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黄少华)国台办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今天透露,两岸间有多项仲裁裁决,已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执行。
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张万明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根据一九九八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在一定条件下,均予以认可;需要执行的,依法予以执行。二00四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可和执行了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作出的一项涉及两岸债权债务的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另据了解,按照台湾方面的有关规定,大陆做成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台湾申请执行和认可。目前,大陆方面已有多项仲裁裁决在台湾获得认可和执行。
谈及加强对台仲裁下一步有何具体举措,张万明表示,实际上大陆方面增加仲裁机构并增加对台仲裁员的数量,这本身就是对涉台仲裁的一个重要举措。除此,未来,大陆方面准备考虑的措施还包括:第一,扩大涉台仲裁宣传。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仲裁的宣传介绍,使当事人了解仲裁、相信仲裁、愿意选择仲裁。
第二,向台商介绍推荐仲裁条款,进一步明确和倡导按照《仲裁法》和《台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民商事争议可以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仲裁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三,鼓励各仲裁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仲裁员包括台湾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两岸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
对于大陆仲裁机构聘请台湾仲裁员的条件问题,张万明说,仲裁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专业性工作,对仲裁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凡是符合《仲裁法》和各仲裁委员会规定的要求,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是否聘任。具体条件可以登陆有关网站查询。
张万明表示,仲裁委员会按照程序自主开展聘请台湾仲裁员工作,并对外正式公布仲裁员名单。大陆仲裁机构已聘请的台湾仲裁员,都是熟悉两岸经贸法律事务、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如知名律师、会计师等。
他指出,在纠纷发生后,是否请仲裁员来仲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据了解,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台湾仲裁员实际参与了办案,效果良好,受到业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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