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此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情形有: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的,应予立案;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应予立案;
3、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应予立案;
4、自行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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