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及开设赌场设立了处罚,并未对单人参与但未组织赌博作出规定。可以依据法律处罚。若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会受到刑事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网络赌博代理怎么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网上代理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量刑就会到3—10年,而对于情节严重具体表现如下:(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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