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年审时,当事人只需携带居住证和身份证到派出所签注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暂停;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南宁居住证年审需什么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连续居住证明。(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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