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钱妻子写借条是有效的。只要该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其夫妻2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应该根据丈夫所欠的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来判定妻子是否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案例:借条写了钱未借债主起诉要讨债
小辛与小赵系朋友关系,由于生意需要,小辛于2015年1月30日向小赵借钱并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有出借人小赵借给小新现金人民币20万元,借款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还款日期2015年6月30日,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条为证。可是,事实上小赵并没有借钱给小辛,他说自己的亲戚身患疾病,就把钱先借给亲戚了。事后,小辛几次找小赵借钱,小赵总是说明天就给你,然而却一直没有付之实际行动。小辛知道小赵根本不想借钱,小辛因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也就没有将该欠条要回来,后双方关系恶化,小赵将小辛诉至法院,拿着借条就要求小辛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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