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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某电力期刊上看到这样两则送电违章事故。一例是发生在河南襄城县某村外线电工张某,一天在班长的带领下,未办工作票,只根据供电所领导的口头通知,就去拆除35KV变电所一条出线杆上的跳线,因误碰另一条已送电的跳线而死亡。二是江西丰城某村,村民邱某在03年7月8日15时许发现本村公用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一相跌落,为方便碾米用电,在没有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他便扛着一架梯子,拿着一根绝缘棒来到变压器旁。邱某将梯子靠在电杆上,登上梯子,一手抱着电杆,一手持绝缘棒进行操作。由于跌落式熔断器熔管无法正常闭合而多次产生电弧,连续操作约10分时,秋某被电击倒在地。村民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当地镇卫生院进行抢救,但是邱某于当日21时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上述两个事例,严重暴露出违章操作造成的死亡事故。第一例所领导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30条规定,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线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仅给班长下达了一个口头通知,班长在未弄清楚工作性质和停电及带电范围的情况下,就带领工作人员前去作业。第二例邱某是四到户管理前的村电工,自以为懂电,造成思想上的麻痹。而且,邱某使用的绝缘棒比正常的少了一节,破损陈旧,不仅达不到耐压等级,且缩小了人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初次试送跌落式熔断器不成功时,应及时拆下检查进行调试,加之邱某的操作不当,因天气潮湿,邱某操作时一手抱电杆,当发生电弧时,邱某与大地构成回路酿成悲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全规程制度,指明了安全行为所遵循的准则,是电力员工安全作业的保护神。然而,在这样一个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的企业中,还会经常出现人身事故。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力问题。
安全规程制度最突出的功能是约束力强,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一经制定,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然而,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制度上还存在层层衰减、弱化的现象,有的把它停留在口头上、挂在墙上,或写在纸上、放在桌上,作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那就变成了一纸空文。纵观近年来电力系统内的事故通报,许多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并不是发生在复杂、疑难的操作中,而是在极其简单的工作中犯了低级错误,诸如跳项操作、走错间隔、误登杆塔等。
要使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力得以提高的外部条件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用三铁反三违,下大力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章违规的习惯性行为,让制度成为机制,把规定变为行为规范,树立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努力培养农村电工责任意识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提高安全规程制度执行力。要不断反思,不断深化、改进并有所创新,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减少或杜绝违章操作事故的屡屡上演。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事故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天天讲,安全事故经常学,可是总有个别人不以为然,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自己是老电工了,经验丰富,偶尔违规一次不影响,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事故后果。对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来说,安全不仅属于企业、也属于社会、属于家庭、更属于自己。我们自身的安全就是家庭的幸福,如果自身的安全保证不了,那将给家庭带来不幸和痛苦,企业也将遭受损失,社会也就产生不良负面影响。孩子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单位失去一个得力助手,白发送黑发悲痛欲绝的场面难道还少吗?桩桩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使多少家庭笼罩了阴影,失去了往日的欢乐,痛定思痛,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教训免事故,放过一次违规等于为数次事故开绿灯。血淋淋的历史悲剧足以警告人们不要违规操作,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每一次抢修任务和每一个动作都要严格按照《安规》的要求进行操作,没有工作票和没有工作监护人的抢修任务就是违规操作,亡羊补牢的故事不要继续重演。
电力企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安全供用电环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三违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必须做到:没有工作票坚决拒绝工作,没有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不清不开工,没有指明停电和带电范围不开工,不设监护人不开工。坚决克服图省事,怕麻烦以及习惯性违章的不良作风,特别加强对农村电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严禁擅自进网操作,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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