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交通事故发生,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拒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或伤者送到医院后,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医院,或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或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以下是几种不同的改写方式:
1.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肇 事 者 拒 不 配 合 调 查 怎 么 处 理 ?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对于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初审、复审或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并书面告知其原因。同时,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初审、复审或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若申请人拒不配合调查,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处理。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以下是几种不同的改写方式:
1. 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若申请人拒不配合调查,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处理。同时,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初审、复审或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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