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起诉几次并无关系。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法院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时候法院就会判决准许离婚。这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允许离婚的一种情形。如果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有新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法院也会根据新的证据和新的情况,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都要遵循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这一准则。夫妻关系没有恶化这个标准,一方的离婚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拒绝同意离婚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想要与对方离婚的,就必须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法定情形的行为。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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