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1411室
二、黑龙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三、黑龙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执业机构变更)
2.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扫描件
四、黑龙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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