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己方有利,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目的。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愿再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方的反悔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在涉及房产和车辆所有权问题上,应办理公证手续,或及时办理产权、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
一、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多长?
事实上,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协商一致后,一一写明在离婚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只要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即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将长久有效。
当然,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一方有隐瞒财产真实情况问题,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那么涉及的财产处理条款,其实可以请求变更。
离婚后主张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按以下进行:
1、前提条件
夫妻俩协议离婚
2、时间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
3、起诉理由
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起诉之后,法院也受理的,经过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离婚后还就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只有在财产协议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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