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乡的退伍红军战士及四散的红军,其伤残军人抚恤金的标准会在我国之前规定的金额基础上提升百分之十五,在农村的烈士家属、因为工作牺牲或是病故的军人家属们其抚恤金的金额会在先前规定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十,而烈士家属中年纪高龄子女的生活补助还会每年提高1200元。
民政部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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