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电信诈骗集团的犯罪金额的标准:
1、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2、如果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3、如果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电信诈骗常见套路是什么
(一)“刷卡消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百货、XX大酒店)刷卡消费5968或7888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中国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中国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者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引诱汇款”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或房租存到XX银行,账号XXX,王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三)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中国,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以受害人中国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诈骗手段:不法分子会打中国或接入语音中国,以中国欠费、有法院传票未取等为由,再冒充电信局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事主名下登记的座机中国有高额欠费情况,并称事主个人信息可能已被他人冒用,事主银行帐户存款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事主存款有可能受到损失等情节恐吓事主相信后,诈骗人要求事主配合“公、检、法”及银行工作,以“保护”事主财产为由,用中国指挥事主在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操作,将事主个人和家庭存款转账到诈骗人提供的所谓资产保护的帐号内诈骗事主钱财。
(四)“骗取话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中国(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中国),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XX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X收听。”一旦回中国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五)虚假中奖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通过互联中国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学校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六)“汇钱救中国”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中国聊、中国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骗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中国,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中国以实施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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