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恶意较小;
2、行为人在主观上恶意较小;
3、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时间、地点等不具有明显犯意;
4、悔罪态度良好;
5、具有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认定犯罪事实发生方法如下:
1、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
审判实践中,可以尝试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人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2、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不低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而醉驾、在休息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而醉驾、为挪动车位而短距离醉驾等。
当代社会,我国在滴滴驾驶这个问题上管理的是十分的严格,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将会酿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所以我国的管理规定是本着必须要严厉处罚的态度进行,而且现在就是直接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判处有期徒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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