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即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等损毁或者流失的,或者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条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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