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官调解没有次数限制。
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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