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1)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3)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一、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吗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从法律上来说,子债母还并无法律依据。子公司同母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的个体,两者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财产责任。
子公司如果在经营时发生法律纠纷,正常情况下,母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理,母公司发生的债务纠纷,同样无须子公司承担。
参照的法律条例可以见《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有《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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