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经裁定后,法院应在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如果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自行执行、由原法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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