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2、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将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同时确定车辆损坏;
3、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
4、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险人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证明、维修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应有步骤与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分两种不同情况来定:一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二是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情况一处理的步骤是:
1、交通事故的相关人员带离事故现场,使交通正常运行;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情况二的处理步骤是:
1、立刻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判断哪一方是责任方,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相信广大车主都已经知道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应有步骤与程序,既然都已经买了交通事故保险,那么我们就要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了解透彻,使自己合法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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