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后可以分户。分户条件要满足4个条件。如下:
1、一家同住一屋,由于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
3、法院已作出判决或已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居住权,且确实居住在此的;
4、已办完析产、赠予和继承等手续的。
一、离婚了是否能分户
离婚了能分户。只要满足分户的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分户。具体如下: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
2、迁回原籍;
3、另立门户;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二、离婚后户口本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三、离婚再婚户口怎么迁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再婚户口由以下流程。一般如下: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要带原户口本、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资料,到离婚当事人先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或者迁转手续,做好材料备份工作,这就算完成迁移过程了。而派出所也要依法为迁户方办理迁户手续,也就是当地公安派出要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根据分户立户的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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