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
2、我司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常见的四种方式:
1、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这种模式与国内的大流程相同,也是全球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模式。
2、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有一部分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3、申请--公告--审查--核准发证,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4、申请--公告予以保护,有一少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就直接采用公告制,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占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1、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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