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变更协议还是其他协议,都必须注意的首要重点是主体资格审查,这是订立后面所有内容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弄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信誉问题,是否能履行各自所做的承诺,是否有债务问题会使得合同无法履行等,这些都需要做前期的调查,不得马马虎虎就签订了协议,现实中因对方开价高在没有弄清楚对方实际情况就签订协议最后被骗的事情很多。
明确权利和义务,每个合同都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何在合同中规避自己的风险,保障自己的权益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
专利许可合同的性质问题,所有必须要对专利进行验收,具体的验收方式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或者是请相关的专家进行评估,都可以,但是一定要通过验收再进行交付。
还有些专利比如发明专利的专业性很强,可能很难懂,甚至在合同中出现,对方都不知道他的意思,所以对于一些合同中出现的专业性术语需要作出解释或者给它下一个定义,表述必须要规范,不能有歧义。
当然,当事人必须提交专利所附的其他的资料,如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设计方案图纸等全部的技术内容。
一、专利许可有哪些种类
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
3、普通许可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5、交叉许可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
二、什么是专利许可使用费
专利许可费用是指专利权人将自身获得的专利权转让他人使用,而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向对方收取的费用。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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