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案刑事裁定书
时间:2023-06-12 17:06:28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男,1977年4月25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女,1980年1月29日出生。

原审被告人杨某凯,男,1963年6月9日出生。

原审被告人杨某军,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

原审被告人杨某成,男,1978年6月27日出生。

原审被告人杨某涛,男,1978年3月19日出生。

滑县人民法院审理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张某犯妨害作证罪、原审被告人杨某凯、杨某军、杨某成、杨某涛犯伪证罪一案,于二○○九年六月五日作出(2009)滑刑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凯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杨某军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杨某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杨某涛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杨某不服,以其“系自首,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被告人张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滑县人民法院(2009)滑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马某

审判员魏某

代理审判员王某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宋某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妨害作证案刑事裁定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妨害作证案刑事裁定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