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退保服务时间表调整
时间:2023-07-11 12:20:22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车险10天内申请退保可免费,保险公司会无息退还已交全额保费,保险合同终止,保障失效。不过,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车险提供的犹豫期可能有差异,车主在投保时最好问清楚。

车辆投保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商业车险则由车主自主选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率险等也有很大的投保必要性。

车险退保手续及相关流程

1.退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会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会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

3.退保人可持退保批单、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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