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嫌疑犯、被告人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等待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予同意,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以下情况的嫌疑犯、被告人进行审查: 一、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 二、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如果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留期限届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作出判决,被告人应等待审查,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应提交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 犯强奸罪想等待审查: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以上等待审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等待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和律师申请等待审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嫌疑犯、被告人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等待审查。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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