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如何购买
时间:2023-02-18 19:02:42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一、公积金自愿缴存后有什么用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我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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