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高发险种,意外伤害保险受到光大特约行业的广泛欢迎,但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伤害案件在法律上都属于保险合同并会得到赔偿。在投保时,应区分下列情形:
未投保的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故意伤害排除伤害保险,即从保险原则上讲,保险人不应承保意外伤害。如果是包销,将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一般来说,未投保的意外伤害包括:。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战斗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品、兴奋剂、致幻剂)造成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自杀造成的伤害。 对于未投保的意外伤害,应明确列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专属责任。特种保险意外伤害是指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仅限于承保能力,原则上不可承保,但一般不承保的意外伤害。只有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特别协议,有时还要增加额外的保险费后,才能投保。特殊保险的意外伤害包括:。被保险人因战争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漂流、摔跤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三。核辐射引起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配药错误、检查伤害、手术切除错误部位等)。第三,一般可投保意外伤害,一般情况下可投保。除未投保意外伤害和特保意外伤害外,均属于一般保险意外伤害。 本文作者为山东律师赵立新库。如果你想重印,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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