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都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规格为48mmX33mm)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国家机关等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具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3、办结时限: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每件100元,一年以内(含一年)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5、注意事项:
(1)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需由本人亲自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有同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先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十年的,由新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上报泰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因此项业务办理需发函至迁出地进行核查,办理时间会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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