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为确认没收物的所有权,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了一定期限,公开宣告没收财产,允许对财产持异议者提出所有权申请。
没收财产上缴国库如何执行
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
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如执行刑罚达到一定年限,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一般可以假释。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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