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同时适用简易程序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答:
首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二,案情简单,违法事实确凿
第三,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54条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违反法律程序。越权。滥用职权
(3)被告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的,责令限期履行,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上诉案件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一条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变更判决。(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当事人可以对再审案件的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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