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
1、犯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一般应承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2、属于特别严重情节的,应承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2、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没有获得许可就买卖核材料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任何人或者是单位,若是想要将核材料售卖到境外,首先需要先获得买卖核材料的许可,然后需要将核材料等送往海关检查,在确定满足售卖、出境条件之后,核材料的持有者才可以与境外人员签署买卖协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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