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公司欠债不还的,应由公司承担债务,但如果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公司股东不履行债务怎么办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在没有出现“刺破法人面纱”的情况下,最大的损失就是失去出资额。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上述情形,需要由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如果无法证明的,则公司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二、抽逃出资罪新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公司性质是否可以变更
公司性质一般可以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到工商局更换公司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
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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