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人的裸身是属于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散布他人隐私的,按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下罚款或五到十日拘留的行政处罚。被散播裸身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为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二)行为内容本罪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是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广大范围内,而是公共场所或公众得以进入之场所。换言之,其所传播或企图传播的对象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哪怕其传播淫秽物品的地点是在深宅大院之内、后台密室之中,只要对进入、参加的人没有资格或范围限制,也不妨碍其在社会上传播的性质,相反,如果淫秽物品的传播在对象范围方面具有限制,一般社会成员不在传播对象范围内的,如在家庭成员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单位内部、系统内部等特定人员范围内传播淫秽物品的,不是本罪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不是指载有淫秽内容的实物,而是其中所载有的淫秽内容流散于社会。传播的方式主要是传借、传抄、交换、赠与、散发、展示、播放、讲解等。其可能是私下传播,也可能是明目张胆;可能每次只面对数人甚至一人,也可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为之。(三)责任形式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目的。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例如,出售淫秽的书刊、画报、录像带,收费放映淫秽录像的,应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不能以本罪论处。由于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故必须是行为人明知为淫秽物品而传播。如果行为人于传播淫秽物品时主管部门并未将有关物品定性为淫秽物品,而是在传播后才被主管部门定性为淫秽物品的,或者主管部门虽然早已定性为淫秽物品,但行为人于传播时确实不知道这就是淫秽物品的,由于缺乏明知的要素,不成立故意,也就不能成立本罪。在意志方面一般是希望,如主动或应对方要求而出借、放映、赠送,也可能是放任,如将淫秽物品展示于公众进入之场所,任人随意观看、放映、收听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发放祼身视频的行为是严重的扰乱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管理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是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判决,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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