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复议,有哪些方面的条件
时间:2023-08-07 11:12:40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申请工作认证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认证工作认证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资料(支持员工本人的意见,以前工作认证时没有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条件有哪些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其中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单位指派或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在公共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相关活动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和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上下班途中则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单位设施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具体说来,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2004年1月1日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申请时效没有超过1年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申请时效超过1年的,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时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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