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名字不符的能不能起诉
借条名字不符的能起诉。一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如果是一方故意填写不符的借条名字的,另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人本人签章或盖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款到期不还借条有没有效
借款到期不还借条有效,如果借条自始有效,那么不管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否届满,借条都有司法效力。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出借人需要在债务到期后的诉讼时效范围内,采取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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