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没有得到过国际大奖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1、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着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3、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4、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虽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列十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种,但是为了不给移民官拒绝批准落下口实,移民律师无疑要对客户所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cleareviden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你所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