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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