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从11月1日起,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按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执行。要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当然不能随心所欲。根据新提取政策规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拥有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职工申请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应带齐材料。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如需将提取金额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在提供本人银行卡后,公积金中心会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上,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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