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按照协议约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资料:
刑法的生效,是指刑法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法。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
公布后不立即生效,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的某一日开始生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法。
公布之日起生效法。
这种生效的刑法一般是指特别刑法,即针对某一时间﹑某一事件的单行刑法,这类刑法条款较少﹑内容单一﹑易于普及和掌握,如酒驾重伤二级判几年lt;关于禁毒的决定酒驾重伤二级判几年gt;﹑《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都属于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单行刑法法。
刑法何时生效,在刑法的最后一条都会作出明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则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本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
刑法的失效,是指刑法失去法律效力法。刑法失去法律效力,对失效后发生的犯罪便不在适用,即对犯罪行为失去约束力法。刑法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因废止而失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列于本法附则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予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法。列入本法附则一的共有十五个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因其内容纳入刑法,或者已过时不适用,自刑法施行之日起因刑法明文规定废止而失效法。
由其他法律替代而失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对于本法附则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法。列入附则二的共有八个单行刑法,其中刑事责任部分已列入刑法,被刑法所替代,自刑法生效之日,被替代的八个单行刑法中的有关刑事责任部分即失去法律效力法。
修改而失效法。一九七九年的刑法,在一九九七年被修订,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一九七九年刑法失去效力,不再对犯罪行为具有约束力,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后生效的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的刑法法。
刑法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十月一日起施行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二OO一年﹑二OO二年﹑二OO三和二OO六曾先后六次对刑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被修订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而失效法。
以上是酒驾重伤二级判几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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