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
1、托运人不得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要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托运人处于弱势状态。为了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对合同的信任和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变更和终止合同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在时间节点上,必须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权利内容包括暂停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变更收货人。行使权利的代价是赔偿相应承运人的损失。
要同托运人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可以同承运人解除合同,此规定对物流公司非常不利,如果承运人付出了大部分的成本,为货物运输做好了准备,托运人此时想要解除合同,就会给承运人造成损失,承运人索赔的难度会很大。所以,承运人一定要在合同中,结合行业惯例,详细列举可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形,对托运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限制,避免因托运人的解除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在物流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中,首先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不要图方便以其他单据替代,否则在出现纠纷后对承运方较为不利,如果合同中有格式化条款内容一定要向托运方解释情况,同时,双方要就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合同取消的情况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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