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招嫖为由诈骗,报警人会有责任吗
有责任,根据现行嫖娼行为认定标准,谈妥嫖资后实际未发生性关系或已经发生性关系而未支付嫖资的都属于嫖娼,将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当你被骗而报警后,首先,对方将可能被以诈骗罪而立案侦查,其次,报警人因具备嫖娼意图,且已经谈妥嫖资,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因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被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单处以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被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属实的,还可能被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以招嫖名义实施诈骗的人怎么处罚
在网络上招嫖被骗,被骗的一方不构成犯罪,若诈骗金额不足三千元的,则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但是如果超过三千元,则构成诈骗罪,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三、招嫖未遂被骗算不算违法
招嫖未遂被骗,不算违法。法律规定,嫖娼是违法行为,嫖娼本身就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未遂也不会构成犯罪。针对这种情况,警方会批评教育或者处于较轻的处罚,对方骗人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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