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什么情况会坐牢?
时间:2023-03-17 14:01:28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欠债可以只要及时还款,是不会面临坐牢,即负上刑事责任的程度的,哪怕拖延不还,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很可能承担的也是民事责任;但这也不代表,欠债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了,以下三种情况,是很有可能坐牢的。

1、对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

欠债人逾期不还的时候,债务人有权利上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结清借贷。法院在经调查后有权利出具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归还欠款,有必要时可冻结、抵押、划扣被执行人的财物。若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按照《刑法》第313条相关规定,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

2、威胁报复债务人的

很多人都只知道催债常见暴力手段,不知道原来欠债的也有这么嚣张。比如协商不成就威胁恐吓债主,因被法院判决就打击报复债主。

绑架、殴打、砸车窗以及言语骚扰等行为,在《刑法》中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债主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信用卡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在透支以后,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迟迟不还钱,甚至在经发银行催收之后仍逾期未还的情况,极大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第196条相关规定,若透支未还的金额巨大,将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欠款人坐牢了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1、欠款人自己偿还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2、向其配偶索要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其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欠款起诉管辖权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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