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滞纳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3 14:03:32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一、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社保滞纳金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未及时缴纳社保,那么就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

1、社保滞纳金按日计算,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到补缴完毕为止;

2、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

3、此外,如果在欠缴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补缴,是不收取滞纳金的。

二、缴纳社保的方法有哪些?

社保的缴纳主要是以下两种方法:

1、个人自行办理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自行办理,参保人需要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险种,不是我们所说的五险一金。

2、通过单位缴纳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自动缴纳,员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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