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32:26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政府同意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就加强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市区人民政府组建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隶属中市区市容委,接受中市区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市容委监督指导。

二、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宣传《合肥市政府关于加强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管理的通告》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劝阻制止单位和过往行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沿街单位、商业门点、住户履行“门前三包”职责;

(四)制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驶入步行街;

(五)负责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定点停放管理;

(六)负责取缔各类骑路经营摊点、街头卖艺、看相、算命、乞讨、依门设摊;

(七)负责维护市容整洁,清除乱悬挂、乱张贴、乱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清除乱堆放的物料和拆除乱搭建的亭棚;

(八)负责对沿街单位、商业门点实行垃圾袋装情况进行监督,对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和“百米一岗”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和废物箱设置、清掏的管理及沿街单位垃圾有偿收集、清运工作;

(十)受市市容委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管理措施

(一)步行街(商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全路段五个主要出入口设置5座小巧美观的执法管理岗亭,作为管理人员办公之用。

(二)步行街(商业区)7:00~22:00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市交警支队负责在宿州路交口、环城东路交口、九狮桥路交口、北油坊巷交口设定交通禁行禁停标志;特种车辆需要进入步行街(商业区)需经办公室批准同意。

(三)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市市容委负责在该路段设置2座流动公厕和3个小巧美观的饮料售货亭,为民提供服务。

(四)考虑到民风民俗,宗教信仰,在东古楼巷设置8个卖香烛点;在九狮桥两侧各设置3个香烛点(早出晚归流动式),由办公室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四、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一)管理办公室依照合肥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统一市容环卫有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费字[1996]27号)为标准,收取门前三包费、垃圾代运费、车辆停放费等有偿服务费,对违规处罚,统一使用市财政票据,并加盖办公室公章,罚款统一上交中市区财政局,全额返还办公室,用于步行街管理,以路养路。

(二)市市容委从2000年开始,在步行街增加10名百米一岗人员,经费由市市容委负责安排。

(三)管理办公室在节假日适当组织广告宣传和商贸活动,收取适当费用弥补管理经费不足。

(四)管理办公室的经费收支情况要单独列帐,接受监督。

五、建立招聘市容环卫监督员制度

(一)为保证市容环卫监督员的质量,由市市容委和中市区政府共同负责,面向社会招聘30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聘用者必须是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市容环卫监督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规范管理。

(三)管理办公室与市容环卫监督员签订聘用协议书,时间暂为一年,可续聘,不合适者,随时解聘。

(四)市容环卫监督员佩戴统一制作的“市容环卫监督”标志,每天执勤时间为7:00~22:00.

(五)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待遇:人均月工资400元左右,市市容委拨款不足部分由办公室从收取的管理费用和返还的罚没款中解决。

六、其它有关问题

(一)市市容委和中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市容委和中市区政府共同商定,抽调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政治素质好的同志组成综合管理办公室,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二)逐步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文明执法,又要坚持原则,严守执法程序,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三)对扣留、没收的物品要一律上交,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办公室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市容委、中市区政府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综合协调。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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