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要求赡养自己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30 15:42:24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被遗弃的子女已经与他人建立了收养关系,则不需要对生父母进行赡养。因为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抱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只要是具备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的子女就有遗产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过继子女的规定

过继子女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相关规定如下:

一、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孩子的一方应该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儿无女;

2.有充分的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

3.年龄要满足30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民法典》实施后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还要求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法律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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