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时间间隔为6个月。但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在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起诉离婚期限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制。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后一般情况下,可以随时再起诉,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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