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8-01 22:03:39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为七天。具体如下:

(1)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2)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公安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的控告、举报、扭送、报案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是应当立即受理。

刑事案件的罚金规定标准是什么

1、无限额罚金制。即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刑事案件的鉴定期限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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