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可能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应当分具体情况加以分析。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是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条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就可以对相关情形得出妥当结论。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3、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确定的定义,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原本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透支的,并应当按期偿还,而恶意透支的最关键的点在于主观目的,即非法占有。
三、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构成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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