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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