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矿证在延续期间可以采矿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再此期间不能采矿,这个属于无证开采。
二、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包括以下情形: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以及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非法实施采矿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与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份数不足的可提交复印件):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二)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备案意见;
(五)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六)县、地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审查意见;
(七)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资料。如由于政策原因或其它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及县、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是否属实的意见。
属探矿权人取得的采矿权或已缴纳过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延续申请,原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已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批准,且按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服务年限扣除采矿权有效期后尚有剩余服务年限的,上述(五)项资料可提交原审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采矿权人再次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且其延续登记申请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扣除延续采矿权有效期后尚有剩余服务年限的,可提交原延续登记申请时的开发利用方案。
开采矿采资源之前需要获得采矿许可证,当然该许可证有一个固定的有效期,相关公民、单位在许可证有效的时间范围内享有采矿权。对于期限届满之后并没有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或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却并没有被受理的情形,将不再具有采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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