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合同生效时
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2.担保期间内
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
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3)被担保人发生违约
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现举例说明如下:担保企业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企业于2007年8月一次性收取保费收入120万元,担保金额1000万元,2007年9月合同生效,担保责任期间为一年。
(1)8月,公司于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按实际收取的金额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120
贷:预收担保费120
(2)9月,担保合同生效,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其公允价值即提供担保的取费进行初始确认:
借:预收担保费120
贷:财务担保合同120
同时应根据公司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
(3)9dash;12月,每月末确认当月的担保费收入(本例假定担保企业采用直线法在担保期间内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10
贷:担保费收入10
(4)2007年末,财务担保合同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此时保后财务监管部门发现客户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很可能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同时预计通过各项反担保措施能收回的金额为700万元。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高于担保收入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则:
借: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220
贷:财务担保合同920
(5)合同期满前每月末确认担保费收入:
借:财务担保合同10
贷:担保费收入10
同时,应按CAS13号和CAS14号两项金额中较高者对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后续计量,若客户经营状况未发生好转,则:
借:业务及管理费10
贷:财务担保合同10
(6)该担保业务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①被担保人于2008年6月提前清偿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1000
贷: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280
担保费收入20
②债务到期时,客户全额还清债务,担保企业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1000
贷:应收代偿款700
业务及管理费300
③债务到期时,客户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至担保企业实施代偿期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整财务担保合同余额。若此期间客户部分偿还债务500万元。
借: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准备金500
贷:应收代偿款500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则应在或有负债(开出担保保证)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次性冲销,公司代偿500万元时,
借:财务担保合同500
贷:银行存款500
若最终通过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等措施,实际收回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
贷:应收代偿款200
业务及管理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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